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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设系统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杭建工发[2009]190号
作者: 杭州兴宇建设有限公司  来源:  发布时间: 2009/6/1 10:47:00  点击率: 3995

各区、县(市)建设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委系统及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省委宣传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和市委宣传部、安监局、公安局、广电局、总工会、共青团等六部门《杭州市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的统一部署,我委决定在全市建设系统同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总体部署和各项目标,加强活动领导、立足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增强实效,深入宣传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扎实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升公众安全意识,为努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好转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组织领导

为认真做好全市建设系统 “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协调、宣传教育实施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杭州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三、活动主题

“关爱生命、安全发展”

四、活动时间

2009年6月

五、内容安排

“安全生产月”活动分为全市性活动和区域性活动。

(一)全市性活动

1、各单位根据实际,利用各种形式对管理人员和职工进行全员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教育。有关宣传挂图和学习资料、VCD光盘等可直接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与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联系购买(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85811380,地址:杭州延安路484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联系电话:88398960,地址:莫干山路100号耀江国际大厦B座17楼)。

2、组织开展以“安全在我心中”为主题的安全演讲比赛。

3、组织百场电影、百场安全知识讲座进工地活动,结合放映、讲座对民工进行安全基础知识教育。

4、举办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推广展示暨现场观摩会,强化施工企业现场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意识。

5、开展“关爱生命、安全发展”安全生产图片巡回展活动,以近年来安全生产事故为主要内容,增加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提升从业人员自我防护能力。

6、结合今年“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

(二)区域性活动

区域性活动由各区、县(市)建设局、开发区管委会、系统和直属各单位组织开展。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在组织开展好全市性活动的同时,结合自身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具有各自特色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六、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谋划,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顺利开展。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细心谋划、精心组织、协同推进、严格实施。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要建立安全月活动领导小组,落实专项经费,加强活动的宣传、组织、协调、检查和总结,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2、加强宣传教育,突出主题,营造“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氛围。针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在“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加以重点解决。各区、县(市)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宣传工作,要在办公场所、生产车间和建筑工地等处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资料,营造活动氛围。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中,要把学习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杭州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作为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利用黑板报、广播、宣传车、网络、挂图、事故案例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

3、全面检查,不留死角。在各单位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中,要按照有关行业标准和规范认真检查,抓住重点,不走过场。系统和行业单位要根据活动主题,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特点,精心组织。特别要针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大行政执法和隐患治理力度,着力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推动企业安全措施的落实,并积极探索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今年建筑施工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认真开展排查工作,对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要认真督促整改,不留死角。对制度不落实,整改不到位,措施不得力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规严肃查处,绝不手软。我委将在6月份组织安全生产执法督查。

请各单位将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活动总结,分别于2009年5月30日和6月25日前,以文件和电子文本两种方式报送我委工程处(联系人:宋赳锋,电话、传真:87020019,邮箱:sjs.gcc@hz.gov.cn)。

 

附件:杭州市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数据统计表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OO九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

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数据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悬挂标语(横幅)      条      张贴宣传画       张

出黑板报             期         出动宣传车       台次

举办知识竞赛        场        参观图片展览         人次      

培训职工          人            举办演讲比赛       场

安全文艺宣传       场          领导电视讲话        次       

开展安全咨询       次          发放宣传资料         份

组织执法安全检查        次,共有       人次参加检查(其中领导参加检查    人次),检查企业       家,发现隐患        个,整改隐患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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