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筑施工企业: 为扎实开展“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切实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提高企业安全生产防范意识,根据《关于实施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评估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估分级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施工企业评估分级标准内容 具体评估分级标准内容详见附件一。 二、级别评定 1、评估总分100分。A级:得分大于80分;B级:得分在60分—80分;C级:得分在40分—60分;D级:得分小于40分。 2、当年发生一起一般死亡事故的,或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确定为D级。 3、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实行动态管理,视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变化而改变级别。被评为B、C、D级别的企业,整改后向区建设局按规定复评确认。 三、评定范围及时间 余杭区范围内的各建筑施工企业。 2009年完成施工总承包一级、二级企业的的安全生产评估分级工作。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评估分级工作在2010年完成。 四、组织实施 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对照评估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做好迎接评估分级的各项准备工作。特别是准备好相应的台帐资料和证明资料。 评估分级工作将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检查企业的相关台帐,另一部分是对企业所承建的工程进行随机抽查检查。企业在准备台帐的同时,对余杭区范围内目前承建的工程进行开展自查自纠,罗列项目清单,并注明项目进度情况。 2009年安全生产评估分级工作将于5月中旬开始。经评估分级小组讨论后,确定各建筑施工企业评估等级,并公布评估结果。届时,我局将实行评估结果与招投标市场相结合,对A级企业将在招投标时酌情予以加分。 附件:杭州市余杭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估分级评分表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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