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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余杭区建设工程公开招标工程限价幅度范围政府指导指数等部分条款的通知
余建[2010]332号
作者: 兴宇建设  来源:  发布时间: 2011/1/19 9:18:00  点击率: 10099

 
 
 
 

余建[2010]332号


关于调整余杭区建设工程公开招标工程限价幅度范围政府指导指数等部分条款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规范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和市场交易秩序,根据我区建筑业市场实际,经招投标联席会议慎重讨论决定,现对我区“工程预算”公开制度部分条款进行调整:
一、按余建[2007]259号文件第五条第一款(方案一)之规定,本期政府指导浮动比率为:
房屋建筑:
最高限价基本幅度范围为预算审核价下浮10%-12%
最低限价基本幅度范围为预算审核价下浮15%-17%
市政工程:
最高限价基本幅度范围为预算审核价下浮12%-14%  
最低限价基本幅度范围为预算审核价下浮17%-19%
绿化工程:
最高限价基本幅度范围为预算审核价下浮13%-17%。
本指导费率适用于采用“预算公开”的经评审合理低价评标办法。
二、“工程预算”公开的范围进行调整:
“工程预算”公开仅限于经财政局或审计局审核后的预算总价(预算明细不公开)。
三、最高、最低限价浮动机制方案:
为确保最高、最低限价能真实反映项目建设的实际成本,达到既节约投资,又确保工程建设的目的,对最高最低限价实行浮动机制,即每季度由建筑经济类专家对本季度原材料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以及中标价格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修正值。在此基础上进行局部调整,以确保我区建设工程的中标价格始终保持在一个合理的区间范围内。
四、专项特殊工程最高、最低限价的确定方式:
专项特殊类建设工程可参照条款一中的指导费率采用“预算公开”的经评审合理低价评标办法,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备案,并经区建设局同意。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余杭区招投标制度、规定与本通知有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杭  州  市  余  杭  区  建  设  局
杭  州  市  余  杭  区  监  察  局
杭  州  市  余  杭  区  财  政  局
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二 ○ 一 ○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四 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公开招标  限价幅度范围  通知
抄送:区发改局、区审计局、区检察院反贪局。
杭州市余杭区建设局办公室    2010年12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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